隆昌县着力保障村社区实职干部养老保险待遇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意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村(社区)实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8月4日,我县修订完善《隆昌县村(社区)实职干部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本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调整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缴费基数设3个档次,分别为缴费时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40%和60%。村(社区)实职干部在本调整意见实施前按30%档次缴费的,可以选择40%或60%的档次一次性补缴。《办法》明确了养老金计算方法、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调整、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或非工死亡后享受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资金来源等事项。
截止目前,全县村(社区)实职干部1113人,选择60%的1003人,选择40%的1人,保留30%的109人;镇(街)敬老院管理人员33人中,选择60%的25人,保留30%的8人。
编辑:李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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